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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新增商品营业员等6个鉴定工种的申请》的批复
兵劳社函〔2009〕49号
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:
你所
根据原劳动部《关于颁发〈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〉的通知》(劳部发[1993]134号)和我局《关于印发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兵劳发[1997]27号)精神,经审核,同意你所增加3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(详见附件)。
附件: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的鉴定工种、等级
附件:
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增加的鉴定工种、等级
增加鉴定工种、等级
商品营业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餐厅服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客房服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主题词:劳动 职业技能 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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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|
共印汉文1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