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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新增商品营业员等6个鉴定工种的申请》的批复

 

兵劳社函〔200949

 

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:

你所200943《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新增商品营业员等6个鉴定工种的申请》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根据原劳动部《关于颁发〈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〉的通知》(劳部发[1993]134号)和我局《关于印发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兵劳发[1997]27号)精神,经审核,同意你所增加3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(详见附件)。

 

附件: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的鉴定工种、等级

 

 

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

 

 

附件:

 

兵团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
增加的鉴定工种、等级

 

增加鉴定工种、等级

商品营业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
餐厅服务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
客房服务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、三级

 

 

   

主题词劳动  职业技能  批复

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   2009年5月31印发

印汉文10